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原区委书记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分3次向该市某领导(另案处理)行贿共计60万元人民币。近日,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吕某有期徒刑5年。 据吕某供述,2001年至2003年期间,他分3次给鸡西市某领导共送去人民币60万元。第一次是感情投资。2001年春节前,吕某用茅台酒袋子装着10万元现金,送到该领导的住处;第二次是想保住官位。2002年春节前,吕某当时任区委书记要到届了,想受到提拔,但这位领导没有明确表态。于是,吕某又来到该领导的住处,送去了20万元。七八个月后,吕某再次被任命为城子河区区委书记;第三次是想调动工作。2003年6月的一天,吕某想调动工作,再一次给这位领导送去了30万元。案发后,吕某接受审查。2004年9月21日,哈市道外区检察院以吕某涉嫌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 |